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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规定:5类公共场所应放售安全套
http://www.sdnews.com.cn 2006-12-1 13:30:10 来源:潍坊报业网

  新华社济南11月30日电 根据山东省近日通过的《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办法(草案)》,5类公共场所为艾滋病防治重点公共场所,应放置或发售安全套。

  这部办法(草案)规定,艾滋病防治重点公共场所有:宾馆、饭店、招待所;歌舞厅、夜总会、酒吧、茶座;洗浴、桑拿、按摩中心;美容美发店(廊、中心);省人民政府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增加的其他公共场所。

  按照规定,这些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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