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水城新闻网冠县讯 近日,冠县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代某有期徒刑三年。
代某,女,28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由于自己婚姻的不幸,代某和冠城镇某村的刘某相识,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代某和刘某的关系被其丈夫温某发现后,温某对代某百般虐待,并不同意代某提出的离婚要求。刘某得知后,为达到和代某长期同居的目的,向代某表示要寻找机会杀害温某,遭到代某拒绝。2005年7月8日晚,刘某拨开了代某和温某经营兼住宿的蔬菜门市部的门闩,窜到代、温的床前,乘二人熟睡之机,用随身携带的砖块猛击温某的头部,并不顾代某的制止,用双手掐住已处昏迷状态的温某的脖子,致其死亡。案发后,代某在明知其丈夫是刘某杀害的情况下,于2005年7月9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慌称其丈夫温某失踪,隐瞒了刘某的犯罪事实,扰乱了公安机关侦破工作的正常进行。
法院审理认为,代某在明知其丈夫被他人杀害的情况下,为包庇重大案犯不受法律追究,向公安机关慌报虚假情况,妨碍了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代某在庭审中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责,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一十条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都是我一错再错步步错,罪有应得,我听天由命”这是在宣判时代某说的一句话,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然而这一切都太迟了。(记者 童剑 通讯员 王希玉 刘占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