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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伤“的哥”李登雷劫匪领刑 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http://www.sdnews.com.cn 2006-5-26 10:28:32 来源:菏泽新闻网

       本报讯 去年10月,英雄“的哥”李登雷浴血斗劫匪的事迹一直倍受菏泽市民关注,近日劫匪褚某某被牡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赔偿李登雷经济损失9358.35元。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18岁的褚某某是枣庄市峄城区人,2005年10月10日从枣庄来到菏泽,因手头拮据便产生了抢出租车弄点钱花的念头。10月11日上午,褚某某在菏泽某商品城购买了一把匕首、一副手套,于当日19时许在菏泽市三角花园拦截了一辆出租车,该车司机就是李登雷。李登雷按照他的要求开车将他拉到菏泽开发区佃户屯办事处一村庄附近时,褚某某让李登雷停车,掏出匕首刺向李登雷,致其右锁骨处受伤。李登雷在与褚某某厮打过程中,右大腿内侧又被刺一刀。两人从车上扭打到车下后,李登雷奋力将褚某某摁在地上,然后打电话报警。公安民警赶到后将褚某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褚某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又属犯罪未遂,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尘法)

责任编辑: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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