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限261% 一大货车“栽了” |
|
http://www.sdnews.com.cn 2006-4-11 9:09:00 来源:长河晨刊 |
|
本报讯 自4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执行新的通行费收费标准,货车由按车公里收费改为按吨公里收费。新标准刚实施不久,就有一辆大货车因严重超限而交纳了23650元的通行费,创下新收费办法实施以来的省内最高交费记录。
4月2日上午,一辆挂着江苏牌照的大货车欲通过京福高速鲁冀收费站进入河北,该车从苏鲁交界处进入山东,为11轴重型货车,经检测,车货总重176.9吨,超限261%,根据新的计重收费办法,须交纳通行费23650元,其中因超限运输加收部分为23045元。
由于严重超限而要多交纳两万多元的通行费,车主对此后悔莫及,并且企图少交通行费。起初车主百般狡辩抵赖不成,谎称没有足够的现金,提出以行车证、营运证、附加税本作抵押,但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却又因怕麻烦突然反悔,于是如数交纳了通行费后离去。
据介绍,新的收费标准实施前,对超载车辆最高只能加收1倍的通行费;而新标准规定对超载严重的货车通行费最多可加收6倍。在此,提醒大货车车主注意,根据我省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规定,如车辆超限运输,不超限部分按正常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若超限30%?穴含30%?雪以内,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取;如超限30%-100%?穴含100%?雪,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取;若超限100%以上,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取。(记者 邹晓燕 通讯员 吕晓光 李庆尚)责任编辑:莫继娟
|
① |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山东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 ②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山东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 ③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 ※ |
联系方式:山东新闻网新闻中心 电话:0531--85196066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