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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要安装行驶记录仪 未安装者不得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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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dnews.com.cn 2006-4-25 7:27:00 来源:齐鲁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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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结合当前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确定从今年5月1日起,对省内正在使用或新注册登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推广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5月1日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经公安部交通科研所检测合格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将分别在青岛、东营、烟台、济宁、临沂五市免费安装200套并进行试运行。安装时间为1个月,试运行两个月,7月底结束试运行。同时由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进行跟踪检测,并于7月31日前出具安装试运行的质量跟踪检测报告。试运行合格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生产企业,从8月1日起进入正式安装运行程序,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装工作。根据全国道路安全工作部际联系会议通知精神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凡是没有按照要求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车辆,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从10月1日起,我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将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作为车辆注册登记、检验的重要内容。路面执勤的交通民警根据汽车行驶记录仪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发现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惩处。在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运行的同时,全省各地将建立行驶记录仪管理系统,并将应用管理系统列入“三年科技规划”,2006年要建立起部分系统应用平台。
省交警总队民警介绍,汽车行驶记录仪是可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对遏止疲劳驾驶、车辆超速等交通违法、约束驾驶人员的不良驾驶行为、保障车辆行驶安全、交警路查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鉴定具有作用。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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