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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开落户证明成被告 村委会醒悟履职责
http://www.sdnews.com.cn 2006-9-5 9:25:07 来源:山东新闻网

    山东新闻网滨州讯(通讯员 姜守华 刘建刚)9月4日,一起因村民委员会拒绝履行为村民开具落户证明法定职责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民告官”案件,由于主审法官的细致工作,在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顺利结案。双方表示满意。

    张某某(女)与无棣县无棣镇村民程某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二人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程某某一方,并于1988年生育一男孩,1994年5月,由于张某某与其丈夫程某某感情不合,二人经无棣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由程某某扶养。后随着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张某某与程某某于2005年1月复婚,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复婚登记手续。但当程某某找到本村负责人要求将其妻子、孩子的户口迁往该村落户时,却遭到了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的拒绝。后程某某又通过亲朋好友多次找村委会协调解决均无果而终,万般无奈之下,张某某及其子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自己正当的请求。

    案件受理后,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合法入理的工作,9月4日该村村委会主动履行了职责,为原告张某某、程某某开具了落户证明,原告撤诉。该案的圆满解决,促进了农村群众的团结和谐。

 

责任编辑:陈西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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