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亭区委组织部为确保组工干部在即将展开的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中,保持好“公道、正派”形象,制定了组工干部“十不准”,用制度进一步规范组工干部行为。
一是不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等规定,荐、提干部;二是不准封官许愿,拉拉扯扯,说过头话,搞小圈子;三是不准在推荐、考察、考核干部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四是不准跑风漏气,过问、打听、泄露未对外公开的推荐、考察、考核干部信息情况;五是不准采取授意、暗示等方式,把个人意志转化为以组织名义来推荐干部;六是不准利用推荐、考察、考核干部之机谋私利、徇私情、泄私愤;七是不准在任何场合发表有违公道正派的言论;八是不准在乡(镇)推荐、考察、考核干部期间饮酒; 九是不准在推荐、考察、考核干部期间接受考察、考核对象的宴请和财物;十是不准利用节假日或接受基层和有关部门邀请参与公款支付的钓鱼、游山玩水等活动。
责任编辑:顾玉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