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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昌乐县妙招杜绝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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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dnews.com.cn 2006-8-29 9:45:00 来源:潍坊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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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报业网8月29日电 在昌乐县,有这样一种耐人寻味的现象:作为易发腐败的政府采购领域,全县不仅没有发生一起反映领导干部这方面问题的信访和违纪案件,还节约财政资金1642.29万元,节约率达22.11%。昌乐县有何妙招?
分权——破一人之弊
“我一个人说了不算。想干工程得走程序,参加竞标。”这是昌乐县建设局局长刘坚给想揽工程的老板们的答复。
“一人说了算”是政府采购容易发生腐败的源头。昌乐县专门建立起了由领导机构、监管机构和操作机构三个层面组成的政府采购模式,实行管办分离,职能分设。县里成立了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机构。成立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政策,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程序,审核各单位年度采购计划,编制全县政府采购计划,统一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成立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依法组织实施县政府采购活动。凡进入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相应由项目主管部门派人员参与。 立规——走阳光大道
“在这里,只管凭实力参加竞标,把活干好,其他的不用愁。有制度管着呢。”曾亲身参与昌乐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刘老板这样对同行说。他说的“制度”是指,《昌乐县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财政投资评审制度》、《资金拨付制度》等文件制度。
昌乐县将所有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过采购立项、招标采购、资金拨付“三关”。对县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报采购中心审核立项,并由采购中心委托招标交易中心实施采购。政府采购先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确定工程最高限价,政府采购中心据此拟定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并报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认可后,由招投标交易中心对外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在此基础上,招投标中心组织由县政府采购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主管部门的代表和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定标。中标结果由招投标交易中心公示三天期满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政府采购中心发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企业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工程竣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及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同时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施工费用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结算额,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施工企业。 监督——集全民之力
为防止政府采购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昌乐县制定了《昌乐县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制度》,对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主管部门派驻项目负责人,财政部门派驻财政专管员,监理单位派驻监理人员,分别对工程的质量、工期、资金使用等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县纪委、监察局组织检察院等部门参加招投标活动,对招投标活动实施法纪监督。同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昌乐县实行政府阳光采购,使各方投资者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充分竞争,吸引了更多的外地企业来此投资。今年上半年,全县共引进市外资金项目178个,到位资金15.3亿元。(特约记者 任瑞成 通讯员 刘世鼎 邓有峰)责任编辑:莫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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