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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又强奸 获刑十四年 有力地震慑不安分子
http://www.sdnews.com.cn 2006-8-23 9:47:42 来源:山东新闻网

    山东新闻网滨州讯(记者 曹景鲁 通讯员 姜道策)山东邹平县人民法院在“严打”斗争中,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坚持依法、公正审理的前提下从重处罚,有力地震慑了社会不安分子。日前,该院依法判处一名多次抢劫并犯有强奸罪的犯罪分子抢劫罪十一年、强奸罪三年,合并执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7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赵宝立骑摩托车窜至邹平县码头镇李码村与蔡家村之间的东西土路上,拦住路经此地的妇女郑某,向其索要现金,郑某被迫交出人民币40元。随后,赵宝立提出与郑某发生性关系,郑某不从,赵宝立遂将其拉倒在地,抽下其腰带将其双手反绑在身后,然后脱去其下身衣服欲行奸淫,因早泄而未得逞。另查明,2004年8月份至2005年2月份,赵宝立三次分别窜至邹平县台子镇姚家村南沉沙池大堰上、台子镇方家村与高王村之间的公路上以及姚家村与姜陈村之间的东西土路上,拦路抢劫过路行人,分别劫取电子手表一块、西门子2128型手机一部、凤凰牌自行车一辆,共计人民币650元。 (文中人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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