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日起,我国制定的第一个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正式实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三责险有何区别?刚刚购买了商业三责险的该如何办?针对读者的种种疑问,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据介绍,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赔偿原则。交强险的赔偿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被保险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都必须赔偿。而商业三责险则“以责论处”,交通事故中承担多少责任,就赔多少。
“之前买的商业三责险还未到期,7月以后还要买交强险吗?”不少读者心里都存在这个疑问。对此,《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说,投保人也可以等今年7月以前购买的商业三责险有效期到了以后,再购买交强险。 (记者 孟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