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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林业工作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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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dnews.com.cn 2006-4-13 14:07:46 来源:枣庄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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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绿色枣庄、生态枣庄,发挥林业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 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委关 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要求,结合枣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林业工作作出如下决 议。 一、充分认识加快林业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林业既是一项 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又是一项不可替代的基础产业,在生态建设中处于首 要地位,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处于重要的基础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 市林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建设生态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 距。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林业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 迫性,把林业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改善生态环境,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绿色枣庄、生态枣庄、和谐枣庄的重要任务之一,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努力推动全市林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把林业摆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十一五” 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林业发展的关键阶段。全市各级 政府要坚持把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与造林绿化的自身规律有机结合起来, 把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与造林绿化的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把建设社 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与造林绿化的丰富内涵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制定林 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快荒山绿化、农田林网化和镇村绿化美化;抓好绿色 通道建设和路、河、沟、渠绿化。要培育林业产业基地,扶持壮大龙头企业 ,提高林业产业化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研究林业工作,及时解决林业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随着各级财政收入的增长,要不断增加对林业的投入, 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更加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城乡适龄公民要积极参加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能参加义务植树的城镇适龄公民,应当以资代劳。要 继续办好各级领导干部绿化点,认真落实部门、单位绿化责任制。各级绿化 委员会负有主管全民义务植树的职责,要搞好规划、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 ,认真解决好重栽轻管的问题,确保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健康发展。组织开展 植纪念树、造纪念林活动。市、区(市)驻地以及每个乡镇都要规划专门植 树用地,栽植结婚树、生育树、升学树、参军树、入党入团树等纪念树和营 造领导干部林、“三八”妇女林、青年少年林等各种纪念林。 四、切实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按照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标准和要求 ,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化美化步伐。对城市的公共绿地要加强保护和管理,不 得改变用途,更不准损毁、破坏。已经占用或损毁的要限期恢复。要加快新 城区大环境绿化速度,搞好新城区周围可视山头的绿化美化。对新城区的山 林,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建、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拟定红线保护 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对红线保护区内的山林资 源,市政府要制定保护办法。 五、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历史、保护文化 、保护文明。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 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对古树和名木以及稀有珍贵树木,按统一标准 进行鉴定、定级、登记、编号挂牌、建立档案、设立标志,明确管护责任, 落实管护措施。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采取更严格有效的措施保护好林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开采矿产 资源尽量不占或少占林业用地,确需征占使用的,必须向所在区(市)林业 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 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 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业用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已经征用或占用林业用地,且未 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赔 偿损失,或限期到林业主管部门补办审核手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凡是列入各级财政补偿的生态公益林,原则上不再办理征占用审核审 批手续。 七、要落实完善林业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政策,林定权、树 定根、人定心,切实做到产权明晰,保证所有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进一步 稳定完善山林和荒山宜林地承包责任制,承包方要认真履行合同,发包方不 得随意终止合同。积极促进林业资源合理流转。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 ,各种社会主体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合资、划拨等形式参与森林、林木 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 、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 切实落实“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对私人投资的公益性林业项 目,在资金扶持、信贷支持和权益保护等方面要和国有、集体林业平等对待 。 八、要实施分类经营、分类管理。按照森林主要用途不同,将全市林业 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要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 ,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林业基础设施 建设的投资纳入财政预算。在国家、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基础上,市、区 (市)两级政府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逐步扩大补偿面积,尽快全 部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商品林面向市场,由经营者自主经营,政府给予 必要扶持。 九、要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林业建设 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 是林业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林业建设主要责任人,林业部门主要 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在林业发展和保护的重要季节和关键环节,各级人民 政府要适时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级行政首长签订的任期绿化目标责任状, 要认真执行,严格考核,兑现奖惩,防止流于形式。 各行各业、各有关部门都要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 关心和支持林业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林业的宣传力 度,宣传造林绿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公益性 、义务性和法定性,增强全社会关注生态的忧患意识、改善生态的责任意识 和保护生态的法律意识,营造重视、关心、支持林业建设的社会环境,进一 步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良好局面。 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 会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 核,严格奖惩,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林业 工作的监督。要组织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带头落实关于植树造林的各项要求和 规定,积极参加植树造林的各项活动,带头做好植树造林职责范围内的各项 工作。要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作出决议或决定,把党的主张 通过法定形式变成人民的意志和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以统一本行政区域内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思想,为加快全市林业发展尽职尽责。 要综合运用检查、视察、听取审议工作汇报等多种手段,增强监督的效果。 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对林业工作至少进行一次视察、听取一次汇报,提 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对绿化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届末要听取同级政 府的专题工作情况报告。 市政府要根据本决议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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