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济宁讯 近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在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推进建设新农村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政治、纪律、作风保障。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建设新农村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为,坚决查处对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
要强化纠风治乱,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实现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大对农民群众各类诉求的受理力度,加大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力度。
要强化廉政教育,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促使农村党员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着力加强党的宗旨观念和权力观地位观教育、加强政策观念学习教育、加强思想路线教育、加强法纪观念教育、加强艰苦奋斗教育、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送廉下乡、进村、入户,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意见》强调,要强化权力制约,努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建设。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意见》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惩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力度,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排除障碍。坚决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坚决查处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基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保护和惩处并重,保护改革者、支持创业者、教育失误者、追究破坏者、惩处腐败者,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导向作用。(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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