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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招人将有章可循
http://www.sdnews.com.cn 2006-12-7 9:13:40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记者今日从省人事厅获悉,《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正式公布。今后,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将有章可循。招聘时,用人单位必须实行回避制度,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以保障招聘的公平公正。

  据了解,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对因涉密、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级以上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简化程序组织招聘;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拟聘用人员的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经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记者 张伟)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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