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山东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时政
 
参与迎亲嫁娶烟台15辆公车违规私用上了"黑名单"
http://www.sdnews.com.cn 2006-10-3 11:14:22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0月3日讯 9月30日和10月1日,烟台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组织市交警和新闻单位,并邀请了市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对市区内动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和迎亲嫁娶情况进行了监督、突击检查。检查采取现场拍照、现场记录,并由交警部门进行现场核实方式,两天时间内共检查车辆300余辆,查出违规公车私用的15辆。

  经调查核实,这些违规车辆登记的所属单位以及车牌号分别为:烟台市房产管理局鲁YV3072、芝罘地方税务局鲁F0025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邮政局鲁F63658、芝罘区公路管理局鲁FW2190、蓬莱市农业局鲁FN8432,烟台国际机场集团公司鲁F18175、招远市海洋与水产局鲁FH479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鲁F22985、烟台财会培训中心鲁F01882、山东省蚕业研究所鲁FY1926、烟台市水产研究所鲁F22033、海阳市妇幼保健院鲁FA6429、烟台碧海大厦(烟台市退休职工活动中心)鲁F19522、烟台轻纺国有控股有限公司鲁F27028、烟台北极星闹钟资产经营处鲁FV6232。

  烟台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重申,按照有关规定,凡是违反公车使用规定的,第一次,责成车辆单位负责人向纪检监察机关写出书面检查,并对车辆单位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第二次,收缴车辆,上缴财政。对于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认真屡行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贯彻和落实公车使用的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行为。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规范用车,切实把严禁公车私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顾玉雪




山东新闻网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山东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山东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山东新闻网新闻中心 电话:0531--85196066
 
 新闻查询
 
 最新新闻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