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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又增3个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区)
http://www.sdnews.com.cn 2006-1-6 10:45:41 来源:菏泽日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继东明之后,我市又增加了3个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区)。
    2005年9月,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能力,有效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市各县区积极申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区),同时制定了《新型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后经省卫生厅考察、论证,省政府正式批准牡丹区、单县、定陶等3个县区为第四批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区)。
    目前,我市其它县区正积极申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争取2009年在全市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据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有利于增强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提高农村的医疗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和经济社会发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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