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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工程为何被叫停非法? 因占用了集体土地
http://www.sdnews.com.cn 2006-1-14 11:14:00 来源:鲁中晨刊

    晨刊讯 近日,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成功制止了一起村委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案件。
    2005年12月26日,国土资源局市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高庄街道办事处某村有人正在非法动工搞建设。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经调查得知,高庄街道办事处李某动工刚刚开始几个小时,准备建设一处预制件厂。当问及是否办理用地手续时,李某称其与所在村委达成协议,由村委以每亩500元价格将8亩土地出租给李某搞建设,由于时间紧,双方目前仅达成口头协议,还未签订书面合同,李某也未交付租金。执法人员当即告知李某其行为的危害性,并责令李某停止动工建设,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撤销与村委达成的协议。
    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执法人员说,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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