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莱阳市制定并出台四项激励政策,在资金补助、建设用地、建房审批、结对共建方面激励和支持新农村建设。
根据本市农村发展特点,该市采取了分三步走的战略:即到2007年建成5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为全市新农村建设树立样板;到2010年再完成200个村的新农村建设任务;到2015年完成其余>534个村的新农村建设任务。为实现这一目标,他们出台了四项激励政策,在资金补助方面,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村级发展二、三产业产生的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30%直接拨付进村;在农村各项建设中涉及的各种规费,除上交省、烟台市以外的实行全免。在建设用地方面,每年将安排专项用地指标,保证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新增居住用地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总用地控制指标,将列入市年度用地计划。建房审批方面,全市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和受灾户以外,原则上暂停批建新房,待完成村庄规划后,按规划要求进行建房审批。同时,实行部门与示范村结对共建制度,确定50个部门,分别与50个示范村结对共建,在人才、资金和科技等方面参与新农村结对共建工作,并确保完成有关指标任务。根据发展需要,该市还将在广大农村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就业服务、生产生活服务、社会保障服务三大体系,重点解决上学难、看病难问题,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到2007年,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市农村,5年内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100%。 (孙明 海雷 景亮)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