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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出台“户籍改革法” 11类人可直接落户
http://www.sdnews.com.cn 2005-12-30 9:47:44 来源:齐鲁晚报

    山东济南市政府最近出台的《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规定11类人员可直接落户济南,目前济南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已明确了办理各类户口的具体程序和手续,凡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将于2006年元旦过后开始受理。

    购房、纳税、引进类人员,可直接向购房地或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其中持《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人员可直接向济南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对亲属投靠类落户人员,由在济一方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毕业生,可凭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单位接收证明、在济居住证明信、劳动合同及交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直接到济南市公安局申报办理落户。

    济南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开通了咨询电话:济南市公安局:87936626或85082356;历下公安分局:86991253;市中公安分局:85083641;槐荫公安分局:85083258;天桥公安分局:85952781;历城公安分局:88914345;高新开发区公安分局:88871253。(记者刘洪智通讯员商鹏葛福庆)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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