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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户籍制度变革 权威部门解读户籍管理新政
http://www.sdnews.com.cn 2005-12-26 8:33:24 来源:生活日报

  户籍制度已历经多次改革,这次有哪些新变化,一些具体的准入条件该怎么去正确理解?为了方便群众了解政策,济南市发改委和济南市公安局负责人就户籍新政中的部分政策和其出台背景及未来走向作了权威和详细的解读。

  ■市外人员迁济落户有哪些具体规定?新政策适用的“市区”范围是什么,包括长清区吗?

  ★权威解读:在市外人员迁济落户方面,主要作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对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干部工人调动、毕业生就业、引进人才、投靠亲属、购房人员、纳税人员、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等准入条件之一的,可在济南市市区落户。市区是指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长清市内六区。

  二是外地人员迁入章丘市及平阴、济阳、商河三县的具体落户条件,由各县(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在市外迁入人员的基本条件中,“固定住所”的含义是什么?租赁的公房算吗?

  ★权威解读:除自有产权住宅外,还包括租赁公房、具备落集体户条件的公寓和单位宿舍。

  ■对购买商品房落户有何具体规定?怎样办理落户?

  ★权威解读:《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开发销售的商品住宅房。

  具体购房面积以申请人取得的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须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且已足额付款,不含二手房。凡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完备手续后,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向购房居住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

  ■投靠亲属主要包括哪几类人员,如何申报?

  ★权威解读:主要包括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3类人员。其中夫妻投靠落户条件取消了婚龄、年龄限制;如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须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方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凡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完备入户申请、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在济居住证明信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后,由在济一方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依据鲁公通[2004]179号有关规定,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服现役人员、出国人员及服刑人员不能申请办理投靠事宜;属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须有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其未婚子女不含离婚和丧偶者。

  ■已在济南市就业的外地生源大、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等,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权威解读:《暂行办法》中作了具体规定,应当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二是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正式派遣已办理接收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三是聘用期达到一定年限。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凭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单位接受证明、劳动合同及交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暂不符合《暂行办法》规定落户条件的,可由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暂不具备落户条件证明,毕业生持该证明、迁移证、毕业证到迁出地派出所更改“迁往地址”后,回原籍或父母处落户,待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年限后,再凭上述手续办理迁济落户。

  ■外来人员迁移落户会不会遇到收费问题?

  ★权威解读:《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外,不允许有其他收费或变相收费。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有准迁入证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身份证制作费等国家规定的科目。

  ■纳税人员落户条件中规定的税额是怎样计算的,须完备哪些手续?

  ★权威解读:以纳税发票为准,自投资者申请之日起,当年或3年累积达到规定税额的,须完备入户申请、居民身份证、暂住户口证、结婚证、户籍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在济居住证明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其固定住所所在公安分局提出申请。

  ■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干部、工人调动应凭哪些部门的调动手续办理落户?

  ★权威解读:应凭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动函等,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接收证明、原户籍地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结婚证(限已婚随迁人员)、在济居住证明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申报落户。

  ■接收安置的部队退役士官如何办理落户?

  ★权威解读:符合国家接收安置政策及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完备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入户介绍信、单位接收证明、复员退伍证、在济居住证明信、军人身份编码登记表、养老保险证明等手续后,属回原籍落户的,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异地安置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受理。(记者 刘玉波)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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