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山东新闻网 > > 新闻中心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山东力争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
http://www.sdnews.com.cn 2005-12-12 18:31:1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2月12日电(记者王志)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规模庞大和失地农民不断增多的问题,“十一五”期间,山东将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力争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

 
    据了解,作为人口大省,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2002年以来,全省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组织化输出程度达到43%,累计转移586万人。

   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规模庞大,目前山东省仍有800多万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据分析,山东省城市化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约产生10万左右被征地农民,目前山东省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已达40万人,80%以上没有经过就业培训,参保人数只有3.3万人,对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

    为此,山东将突出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逐步将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并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试点,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体制,实现城乡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劳动力市场与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政策的统一。同时,实施劳务输出“品牌”战略,以有组织输出带动多元化输出,推进劳务输出的规模和质量进一步提升。

    同时,山东省将坚决清理针对农民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着重解决好拖欠克扣工资、劳动环境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此外,山东将尽快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拿出资金,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基本生活保障和长远生计问题。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山东将力争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完)



连续5年110万人以上 山东半数农村劳动力转移 (2005-10-24 8:20:06)

山东新闻网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山东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山东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山东新闻网新闻中心 电话:0531--85196066
 
 新闻查询
 
 最新新闻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