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艳芹)昨日市教育部门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学分认定行为。
据了解,市教育局1月下发《关于做好普通高中2004级学生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后,有部分学校还存在学分认定机构不健全、认定制度不规范、执行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不严格、擅自改变学生毕业标准等问题。
为此,市教育部门规定学校已开设的课程(模块)、学生已选修的课程(模块)、经过考核已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是学分认定的基本标准。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达到课程标准要求”,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其中,综合实践活动每个学分不低于15个课时;考试成绩合格;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技能、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等考核合格,各普通高中不能把3个条件混合为1或擅自降低、提高标准。
责任编辑:莫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