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济宁讯 (记者 郝明雷 通讯员 张蔚)从8月1日起,我市对个人转让住房行为征收个人所得税。从目前情况看,7月底二手房成交量激增,个人所得税增收引起房地产市场较大震动。
征收二手房交易各项税种,充分发挥了税收的调节作用,为抑制炒房行为,稳定我市住房价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几项税费开征以来的一个月情况看,市区内的房产交易数量直线下滑,交易金额明显降低。市地税局征收分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自2006年8月,在我市市区内(包括中区、任城、开发区、曲阜新区),对个人转让住房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7月31日,在济宁市房产交易监理处的房产交易大厅里,记者看到,这里一改7月1日以来的冷清景象,各个窗口都出现了排队情况,经询问,都是来办理二手房交易,多数是经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了解到要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后,抢在个税新政之前办理过户手续。据济宁市房产交易监理处有关人员介绍,7月31日成交量达到了60余套,达到了7月份房产交易平均数量的6倍多,这足以证明了个税政策的影响力。
据了解,二手房交易中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不是一个新政策,而是早有明文规定,不是开征的新税种。以前很多人不知道是因为那时二手房交易不活跃,社会关注度不高,而从8月1日以后加强了征管力度后,个人在房产转让中就应该自动缴税。个人转让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新政策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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