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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计算个税 烟台二手房不必急于“脱手”
http://www.sdnews.com.cn 2006-2-25 10:19:45 来源:烟台晚报

    记者从市房产交易中心获悉,自3月起卖二手房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消息发布后,我市二手房交易明显活跃。本周,二手房共成交244套,比上周多出62套,上升幅度为34.06%。

  一些业主原本不急于卖房,但因对二手房个税缴纳政策了解不够,在一些中介机构的“忽悠”下,为抢在3月到来之前成交,便草率出手。据了解,二手房个税并非按照总房价款的20%计算。根据个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税,税率为20%。个人出售住房时,如果能够提供住房原值凭证(购买房屋的发票),其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住房收入额-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个人不能提供房产原值凭证和其他有关扣减项目明细资料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转让住房收入额×核定征收率。我市确定的核定征收率为1%。专家在此提醒市民:不要轻信一些房产中介的蛊惑,二手房交易一定要理性。(孙致霞)

责任编辑: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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