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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材料:保护臭氧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http://www.sdnews.com.cn 2006-2-26 9:47:42 来源:山东新闻网

一、臭氧层和消耗臭氧层物质基本知识
臭氧层是在大气平流层距地面15至20公里左右富含臭氧的部分。臭氧层能吸收绝大部分太阳紫外线,使地球生物免受紫外线的危害。上世纪70年代研究发现,人类大量生产和使用的全氯氟烃、全溴氟烃等化学物质,释放到大气中的氯氟化碳类物质会在大气中停留大约10年,最终上升到平流层。当它们被释放时,受到强烈的太阳紫外线的照射,分解出的化学物质与臭氧分子进行连锁反应,生成了破坏大气臭氧层的物质。人们把这些破坏大气臭氧层的物质称为“消耗臭氧层物质”,因其英文名称为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取其英文名称字头组成缩写,简称ODS。
消耗臭氧层物质对我们而言并不陌生,在日常生活中它几乎无处不在。冰箱、空调、电子产品、灭火器材、烟草、泡沫塑料、发胶、杀虫剂等人造化学品生产过程或使用过程中,都具有破坏臭氧层的能力。目前,认为消耗臭氧层物质包括下列物质:CFCs、哈龙(Halon)、四氯化碳、甲基氯仿、溴甲烷等。哈龙是破坏臭氧层能力最强的,其次为四氯化碳,全氯氟烃,甲基氯仿,甲基溴以及含氢氯氟烃。我们要保护臭氧层,首先就要减少这些人造化学品向大气的排放。
二、 中国加入淘汰臭氧层物质行动的历史背景
臭氧层破坏是当前面临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70年代以来就开始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自1976年起陆续召开了各种国际会议,通过了一系列保护臭氧层的决议。尤其在1985年发现了在南极周围臭氧层明显变薄,即所谓的“南极臭氧洞”问题之后,国际上保护臭氧层的呼声更加高涨。
★1985年3月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通过了有关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这个公约只规定了交换有关臭氧层信息和数据的条款,但对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条款却没有约束力。
★1987年9月16日,46个国家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开始采取保护臭氧层的具体行动。
★为保护臭氧层,我国政府1989年9月加入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91年正式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
★1991年7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组长单位为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实施《公约》和《议定书》,并审核各执行方案和提出决策性意见。领导小组下设臭氧层保护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具体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对外经济合作中心承担。
★1991年设立了蒙特利尔多边基金(国际保护臭氧层多边基金),用于资助发展中国家的履约行动。
★1993年批准了《中国初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1999年进行了修订,确定了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选用原则。
★1995年9月16日定为第一个国际保护臭氧层日。
★1999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第十一次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暨第五次维也纳公约缔约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发表了《北京宣言》,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保护臭氧层工作。
★1997年11月《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在蒙特利尔多边基金执委会第23次会议上被批准,获赠款6200万美元。
  ★1998年11月11-13日第26次蒙特利尔多边基金执委会会议批准了《中国汽车空调行业整体淘汰计划》,赠款总额770万美元。
  ★1999年3月25日蒙特利尔多边基金执委会第27次会议批准了《中国化工行业整体淘汰计划》,赠款总额1.5亿美元。
  ★1999年4 月国务院批准成立第十一次《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组织委员会,温家宝副总理任主席,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任副主席。
★2000年新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加了第四十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量,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生产、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配额进行生产、进口。
★2001年12月,《中国泡沫行业整体淘汰CFC-11计划》在多边基金执委会第35次会议上得到批准。
★2003年4月,中国政府正式签署《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2005年1月1日,将甲基溴的生产和消费减少20%,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完全淘汰必要用途之外的积极生产和消费。
三、山东省保护臭氧层工作进展及成效
近年来,我省在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国际公约、加快实施《中国初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加速淘汰CFCs和哈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制定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政策措施
2002年1月省经贸委、环保局联合下达了《关于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知》,部署了我省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工作任务;2003年11月山东省经贸委、公安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四家联合下发了《山东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明确了加速淘汰CFCs 的目标任务,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全省禁止使用CFCs制冷剂。
(二)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行动
一是淘汰哈龙。自2001年起,在全省消防系统开展了淘汰哈龙生产、削减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工作。我省最大的哈龙生产企业--潍坊东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利用蒙特利尔多边基金赠款600万元美元全部淘汰了哈龙生产线,采用了CO2灭火器材。
二是淘汰泡沫行业CFC-11。2002年6月省环保局召开了实施全省泡沫行业CFC-11整体淘汰计划项目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对这一行业的监督管理。烟台万华合成革厂率先利用国际公约多边基金赠款,全部淘汰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CFCs聚氨酯,采用了新的替代产品作为中间材料,其它15个淘汰项目也列入了国际多边基金赠款淘汰实施计划。
三是淘汰空调制冷行业的CFCs制冷剂。我省制定的《山东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明确了加速淘汰CFCs 的目标任务,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全省禁止使用CFCs制冷剂。我省的海尔集团等冰箱生产厂家已于2000年前完成了产品CFCs制冷剂的替代。
据不完全统计,至2004年,我省30个项目已完成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目标,获得蒙特利尔多边基金赠款 1719.9万美元。2004年9月16日国际臭氧层日纪念大会上,我省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第二届中国“保护臭氧层贡献奖”金奖;潍坊东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烟台万华合成革厂和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履约替代产品生产企业”标牌。
四、《通告》发布的背景
今年8月2日,我省参加了国家环保总局召开的保护臭氧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研讨会,会上,国家环保总局 提出我省加入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示范省的建议。经省政府同意,2005年9月16日(国际臭氧层日),我省参加了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发展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深圳市政府在深圳联合举办的“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倡议行动大会,签署了“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行动,创建国家臭氧层友好省倡议书”,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提前1年完成我省淘汰CFCs(全氯氟烃)和哈龙(全溴氟烃)两类消耗臭氧层的物质。
为加快实施我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的物质行动,我省成立了省环保局为组长单位,省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工商局、技术监督局8 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山东省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召开了山东省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制定了山东省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创建臭氧层友好省工作方案。
2006年2月10日,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全省推动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积极创建臭氧层友好省工作。

责任编辑:高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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