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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www.sdnews.com.cn 2006-6-8 14:59:57 来源:山东人事信息网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我省公有制经济成份和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人员均可推荐申报。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已经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同时兼职的,根据任免机关确定的主次关系确定,以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为主的可以推荐申报。

    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二、推荐数量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选拔条件从严掌握,严格推荐,一般推荐1—2名人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较多的市和高层次人才比较集中的省属重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不超过3名。已经当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可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占指标控制数。

    同一专家不得同时被推荐为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2006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候选人。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性人才,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取得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誉,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四、推荐程序

    要参照《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推荐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推荐人选按标准条件好中选优,推荐方法实行自下而上,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

    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上报前,须将拟推荐人选及《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在专家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省人事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选拔条件,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审核,确定拟上报人选,并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和专家所在单位同时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省政府审定,向人事部推荐。

    济南、青岛两市按下达的指标单独组织推荐评审,评审结果于7月15日前报省人事厅,由省人事厅报省政府审定后上报人事部。

    五、申报材料

    (一)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顺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综合报告须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专家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见附件1,加盖公章,标准A4纸双面打印)各1份。

    3、《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6份(见附件2,加盖公章,标准A3纸打印)。

    4、其他附件材料1份,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首页为目录(见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装订成册。

    各呈报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专家情况登记表》和《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中所列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需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呈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述表格,可登陆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下载。

    (三)时间要求。各呈报单位务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事厅,径送或寄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六、精心组织实施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以来,对于促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切实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是各级人事部门的一份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实施好。要以此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广泛宣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弘扬他们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他们为榜样,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联系人:刘  运    段永建

    联系电话:0531-86902381    86062283

    附件:(可到山东省人事信息网下载)

   1.专家情况登记表

          2.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3.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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