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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文明山东,从我做起”主题作品创作大赛的补充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明山东”建设的意见,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 20 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引导全省人民从自身文明行为做起,从6月份开始,省文明办、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开展了“文明山东,从我做起”主题作品创作大赛活动。为广泛吸引广大动漫、FLASH、电视宣传短片、摄影爱好者参加到主题作品创作大赛中来,扩大大赛影响,提高创作水平,经研究决定把主题作品创作大赛征集时间延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内容  

  参赛作品必须反映文明礼仪、社会公德、环境保护、尊老爱幼、健康卫生和交通秩序等 6 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见“齐鲁文明网”登载的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关于“文明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文明山东从我做起——致全省人民的倡议书》)。

二、参赛作品要求

  (1DV摄像

作品要求:参赛作品必须为DV摄像机拍摄; 参赛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30分钟;作品以DVD、VCD影碟光盘或DV磁带的形式报送。

  (2)摄影作品

作品要求::A4尺寸像纸打印,分辨率300dpi或15寸照片。

  (3FLASH动画

作品要求:光盘;时间长度不限。可在影碟机播放的格式。

  (4)公益动画短片

作品要求:光盘;时间长度不限。可在影碟机播放的格式。

  (5)漫画、插画

作品要求:手绘作品风格、尺寸不限。

电子作品要求A4幅面打印,分辨率300dpi。

  参赛作品内容应与本次活动主题相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健康向上。凡与以上要求相违背的作品,不能参评。

三、参赛资格

   所有影像、动漫爱好者均可参加,参赛者可以个人名义或单位形式参赛。山东省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在校学生(大、中、小学生作品)、社会团体、个人均可参加。

四、大赛进程

   作品征集日期:2005年11月1日——2005年12月10日。
   大赛颁奖仪式:时间:12月下旬

五、奖品设置

  各单项分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

注:除金奖、银奖外,一件作品如在种类上不冲突,可同时获数个奖项。

六、参赛须知

  1、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2、作品可由学校或各单位收齐后统一交至组委会,也可由作者本人送到或邮寄到组委会。
  3、参赛者须在作品背后写清:参赛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以便组委会及时通告获奖信息。
  4、组委会拥有参赛作品的出版、展播等使用权。

七、参赛注意事项

  ●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具有原创性,其参赛作品的著作权、版权,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参赛作者应确认其参赛作品将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大赛组委会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和文化政策相抵触的作品;
  ●除非特别申明,参赛作品的视频,静帧图像可能被大赛组委会无偿用于大赛的宣传活动、展览,包括被新闻媒体报道、播出或出版、复制;
  ●除非特别申明,参赛作品的视频,静帧图像可能被大赛组委会无偿用于本次大赛之后的非商业的与艺术教育相关的活动,包括被出版、复制印刷品、出版物、音像资料等;
  ●大赛规则最终解释权为主办单位。

  大赛名称:“文明山东”主题作品创作大赛。

  主办单位: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承办单位:齐鲁文明网  山东新闻网

  协办单位: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支持网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网站(http://www.sdada.edu.cn/)  

大赛组委会

  主任: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李凤梧
  副主任:山东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高玉清
      山东省记协副主席兼秘书长张作生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院长潘鲁生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秘书长: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数字艺术系副主任王传东

  秘书:李晓伟吴向阳姜军

  组委会办公室地点:济南市经十路 46 号大众报社经管大厦11 楼

  邮编: 250014

  邮件:qlwmw@sdnews.com.cn
  联系人:李莉 李晓伟 周桂华 王俐 刘秀玲 吴浩
  联系电话:0531- 851963028630295086302970

八、本次大赛奖品和证书由主办方统一颁发,组委会对本次大赛所有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山东省文明办

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05年10月12日